莫拉克颱風造成的88水災,馬英九總統一再強調他要負全責,但他負責的方法是到災區頻頻道歉十秒鐘,說來晚了而已。
外交部拒絕外援,馬英九總統不知道,外交部政務次長說是公文疏失了少加上「暫時」二字,並非不接受外援,在群情激恨,四面八方質疑下,自我請辭,外交部長也耐不住壓力,也自我了斷口頭請辭。
無權決策是瀆職,又造成那麼重大的災害,自我請辭,一走了之,就沒事了嗎?
依「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,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,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。」(黃曜隆/2009.8.31.台灣時報)
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uang Al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